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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流程图
二、规则

  对于正式提交本委员会要求答复的咨询,如信用证、托收、担保或保理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秘书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相关专家小组中指定3名或5名专家小组成员起草答复意见。被指定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于收到秘书局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起草答复意见并将该意见提交秘书局。
  秘书局应在收到上述指定的专家小组成员提交的全部答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多数意见汇总成一份答复草案,并书面提交本委员会表决。
  委员应于收到上述付诸表决的答复草案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将其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通知秘书局。委员可以针对草案中的各条意见逐条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未于2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意见的委员,视为弃权。
  如果上述答复草案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议事规则获得了本委员会的通过,则由秘书局交由按照上述规定有权签发答复的人士签发后,以本委员会名义答复咨询人。
  如果上述草案未获通过,则由秘书局从相关专家小组中增加指派两名专家小组成员参与起草答复,并将委员的意见告知各位指定的专家小组成员,由其商议后重新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草案。
  秘书局根据指定的专家小组成员重新提交的意见整理出新的答复草案,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再次提交本委员会表决。
  如果新的答复草案仍不能获得本委员会通过,则视为本委员会未作出决定。秘书局应通知咨询人,并退还咨询费用。
  在秘书局将咨询提交专家小组成员前,咨询人可以撤回咨询,并收回全部咨询费用;在秘书局将咨询提交专家小组成员后,咨询不得撤回。
  本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仅供参考用。本委员会及ICC CHINA秘书局仅保证在出具正式意见时严格遵守本章程,各委员及专家保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其所了解的国际惯例提出答复意见。对由于本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而引起的任何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对任何人的损失,本委员会及其委员、主任委员和雇员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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