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 律师,高级合伙人,一九五五年生人;曾服兵役,曾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工作;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开始在司法部某直属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
一九八八年八月李文律师被司法部选派往境外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至一九九一年一月期间先后在香港、英国伦敦、美国洛杉矶等地之当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一九九四年六月创办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
李文律师的主要法律业务为:为大型商业投资项目提供法律设计、参加商业谈判、代理进行商业诉讼和国际商业仲裁;其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公司、投资、银行票据、证券、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能以英文进行工作。
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曾接受国家指派,代理中国农业银行,前往伦敦参加一百亿美元特大信用证票据诉讼案,胜诉后受到了国务院表彰。曾参与诸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融资,收购,及市场零售等法律工作。曾代表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追讨债务人欠款,强制执行生效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曾代表境外诸多公司,机构或个人在中国进行商业调查。曾作为全国律师协会代表出访德国、英国。
一九九二年被司法部评为高级律师职称;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国际投资促进会理事、第七届(2005-2008)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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