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1957年复旦大学政治学研究生毕业;1981 - 1983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厦门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前所长(1987 - 1998),资深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名的中国学者。主要学术兼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1993年至今),中国政府依据《华盛顿公约》于1993、2004年两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国际仲裁员等。
1981 - 1983年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并兼部分讲学。1990 - 1991年以“亚洲杰出学者”名义应聘担任美国俄勒冈州西北法学院客座教授。先后多次应邀赴美、加、比(欧共体总部)、瑞士(联合国分部)、德、英、澳、韩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学。
在法律实务方面,陈安教授是兼职资深国际商务律师,多家跨国公司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案件仲裁员,法国国际中词阿协会(IAI)仲裁员。
陈安教授撰写和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国际经济法学刍言》、《美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及典型案例分析》、《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专论》、《国际投资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货币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海事法学》、《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MIGA与中国:多变投资担保机构述评》等39种,合计约1,700余万字。另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美国《纽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学刊》、《天普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学刊》、《威拉梅特大学法律评论》、日内瓦《国际仲裁学刊》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多项学术论著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被指定为全国性高校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此外,陈安教授还兼任全国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论文的汇辑《国际经济法学刊》的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修订版)国际经济法分支的主编。
陈安教授1960年被评为福建省劳模,自1992年起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迄今。1987年、1994年、2003年先后三次获得厦门大学最高荣誉奖“南强奖”一等奖。《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刊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后多次报导他的学术观点和有关事迹。美国、英国多种《国际名人录》均列有陈安教授的个人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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