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999年,ICC CHINA组织了会员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对话活动,双方就银行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遭遇的若干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各银行深入而全面地反映了其所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带队的小组认真听取了银行反映的意见,并逐条作了解释和答复,对于确有问题的规定,允诺尽快加以研究改进。会后外汇管理局对遗留问题给予了书面正式答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面临的一些政策难题。

  2000年6月7日,外经贸部公布了暂停从韩国进口聚乙烯和手机产品的决定,致使我国银行6月7日之前开出的信用证无法履行,面临被韩国银行起诉而被迫付款、而又无法从进口企业获得偿付的危险。为此,我们于6月9日紧急致函外经贸部,指出了我国银行面临的困境,建议其取消6月9日前所开信用证项下货物进口的限制。经过数日的紧急磋商,外经贸部最后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此举使我国银行避免了数千万美元的损失。

  2000年,举办3场大型研讨会,分别为4月份在北京的“信用证案例分析及Incoterms 2000研讨会”、10月份在上海的“进出口企业信用证业务、贸易术语及合同研讨会”、11月份在北京举行的“担保业务及ICC相关规则研讨会”,参加人数达600余人。这些研讨会所研究的规则都是企业界、银行界从事国际贸易及融资业务所必需使用的规则,但过去由于缺乏权威机构专门组织这方面的研讨会进行讨论,我国企业界对这些规则的认识存在很多不全面、不准确的地方。通过我们组织的研讨会,我国银行、企业从业人员得以与国际著名专家展开交流,其业务知识得到很多更正和扩展,使其在业务中避免了很多纠纷和损失。

  2001年5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某庭长带领数名法官,亲自前来ICC CHINA,就某信用证案件所涉专业问题进行咨询。ICC CHINA银行委员会出具了书面意见。该庭长认为意见论据充分,分析清晰明确,对此表示十分赞赏和感谢。现银行委员会已接受法院提交的关于信用证争议的咨询多起,都得到了有关法院的肯定。

  翻译出版国际商会重要出版物,是我会向我国企业界推广国际惯例的重要方式。到目前为止,我们组织翻译出版了以下ICC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500质疑与答复(1997)》(ICC出版物596号)、《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1998-1999)》(613号)、《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1995-2001年咨询意见汇编》(632号)、《UCP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等。

2002年5月6-8日,国际商会第34届世界大会在美国丹佛举行。ICC CHINA组织了15余家中国企业参加。中国银行刘明康行长、学者樊纲等在会议上作了发言。

  2002年9月12-25日,ICC CHINA专业委员会代表团访问欧洲。该团由本会仲裁委员会、商业惯例委员会15名代表左右组成,对欧洲一些国际商会的国家委员会和企业进行了考察,就企业如何应用国际商会各种产品进行了交流,学习了欧洲国家先进的企业内部法律工作的管理经验。

  2002年9月4-5日,在京举办了"APEC国际贸易全程电子化研讨会”。该研讨会邀请国际著名专家,对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全面实行电子化的技术、法律和商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来自12个APEC成员体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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